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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9条规定,工伤职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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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为职业病的,在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构成残疾的,再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伤残鉴定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工伤治疗期间和鉴定期间的待遇应当与正常上班时期的待遇一致,否则可向公司主张,或提起仲裁;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3.如果你亲戚并非前条所述的情况,那么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再续签,但他可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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