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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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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一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该原则源于德国,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处理实际案件中通过判例发展起来而逐步得到广泛承认的一个基本原则,而非成文法明文规定的。 一般认为包括三个子原则: ( 1)适当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即强调手段有助于达成目的。 ( 2)必要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即行政的行使只能限于必要的度,尽可能使相对人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也就是在数个能够达成目的的手段中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 ( 3)比例性原则,这是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当衡量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侵害相对人的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前者重于后者,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 行政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应给予相对人权益以超过行政目的、目标本身价值的损害。这也就是通常说的“不能用大炮打小鸟”。比例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程度时,法院才能作出撤销或变更判决。
1、依法行政原则一般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服从法律,以保障公民的个体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依法行政原则一般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服从法律,以保障公民的个体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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