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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需要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
强险责任方没有赔偿。强制保险只是用来赔偿对方的,我们的损失可以由对方的保险赔偿,但是如果所有的责任都由我们承担,那么对方的保险就不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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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若肇事者负全责和主要责任的,交强险也会在法定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由双方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双方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因此,你的车辆损失在2000元保险限额内修理费应当由你投保的保险公司全赔。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只要是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话(不论具体责任比例),都需要跟据具体的总损失,先按照交强险的规定额度(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员受伤治疗费用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内进行全额赔付。 若交强险额度不能完全覆盖责任赔偿,超出的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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