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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时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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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反悔,对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以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是可以反悔的。在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违法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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