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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基地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速丰林、生态林种苗培育给予适当补贴。...
国有土地上的森林建设用地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集体土地上的森林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农田隙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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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基地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速丰林、生态林种苗培育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和倡导绿色生活,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森林建设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森林建设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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