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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如并未在公开场合侵犯他人的名誉,也没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辞,无法证明该人发短信的行为,使他人的...
发恶意消息骚扰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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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后会不会被受理首先得看是否满足起诉条件: 1、对起诉人的要求 对这个条件,法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对被告人的要求 起诉人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你现在不确定是哪个债权人故意发骚扰短信的,那么首先得先确定行为人,不能以“可能”等理由确定被告人。 3、对诉求的要求 任何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诉讼目的,如果是借款纠纷那么就是要求对方及时还钱。而在这个情况中,一般原告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继续发垃圾短信等骚扰行为,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等诉求。 另外,明确了具体的诉求之后,还得说明事实和理由,否则的话即使起诉了也没法说明实情。 4、对诉讼法院的要求 确定诉讼当事人和诉求之后,需要明确当前的案件是到哪个法院起诉,对于遭受网络骚扰引起的损害纠纷,一般是找被告人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最后,现在许多人都会因为公司破产或是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逾期还款,这个时候一般债权人都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花式提醒你积极还款,如果已经造成骚扰,并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维权。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因此,你们之间的短信以及邮件内容可以作为您报警的证据。
一、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如并未在公开场合侵犯他人的名誉,也没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辞,无法证明该人发短信的行为,使他人的社会认可度下降,则该人的行为虽不道德,但尚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收集、固定证据,起诉手机发短信人。二、关于退伙,比较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仅一个合伙人同意,其它合伙人不同意,则不能退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当然也有退伙的法定事由无须承担责任,该事由成立时,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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