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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常是指,除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既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抵押权是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债权部分转让”可作为两种理解: 第一:主债权的一部分转让。 第二:主债权部分的转让。 而第一种情况在法律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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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5、对于小区的车位来说,主要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另外一种是不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以及人防车位。而业主能够享有共有权的车,一般是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有小区的公共地带。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从上述规定和有关法律精神来看:对被执行人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拍卖、变卖,但是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为了切实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转让被执行人的担保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设定担保的情况
专利权是可以进行部分转让的,但是部分转让必须是双方之间协商一致,然后签署合同之后有法律效力的协定才能够进行转让,转让还需要专利部门的审批才能够最终进行转让,如果审批没有通过,是不能够进行转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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