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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
本案属《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依据新政,可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上户口,具体政策如下,具体流程见图片。 一、2016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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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新生儿户籍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复印件。收养遗弃婴儿的,还应当提交遗弃婴儿的报告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上户口通常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解。收养人首先应当出示本人的相关证明,确定双方在婚后没有子女;其次,收养人应当出示孩子生身父母情况的具体说明,是否存在由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依照证明可向该审批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才可办理户口转移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如何上户口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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