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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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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 二、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其它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以合法形式将自己管理和经营的公共(国有)财产转移给与之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也就是说,当行为人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从购买款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作为自己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商品、销售产品等经济活动中,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私分提高的差价。 (5)间接贪污。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雇佣的工人为自己工作。 (6)占用应交单位的劳动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贪污。也就是说,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
一、为实施犯罪而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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