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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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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一经形成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以父母和子女的意志而解除。只有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才能解除收养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2、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3、即使父母子女自愿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到时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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