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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证明的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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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为: 1、退休人员去世后,尽快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2、准备备好材料: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死者的退休证、社保卡、身份证;死者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到社会局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1.办事程序: (1)工亡人员在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工伤人员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书后由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材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并初审后产生待遇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工伤生育中心审核科。 (3)中心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费用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2.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伤残等级待遇的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历史缴费记录、《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有伤残津贴的每年应提供生存证明; (2)申报工亡待遇的提供工伤认定书、有抚恤金的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收入来源证明、供养关系证明、《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3)伤残等级(工亡)费用由单位领取,需提供正式收据(盖单位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选择其他方式领取。 2.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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