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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项目和类别是非常多的,包括大家比较熟知的法医类鉴定,声像类鉴定,笔迹鉴定等各种各样的。所以肯定不同的鉴定类别,参考依据是绝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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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委托鉴定事项的执业资格;(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不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ⅲ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2、ⅴ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3、ⅶ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ⅷ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5、ⅸ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ⅹ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且符合伤残等级标准的,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项目外,对于后续的义齿更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规定进行更换,至于更换的具体周期和费用,则可以根据安装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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