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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家长承担责任。8岁的话学校不能证明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
加害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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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受害人就医费用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之前。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来确定。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赔偿合理部分。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向其监护人索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这个情况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因为8岁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在此范围内14岁学生可以免除部分责任。伤的严重吗?现在是什么情况?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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