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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向失业者发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书,失业者证明书向指定银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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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比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对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死亡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备案;2、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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