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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述,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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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解除扣押裁定书适用条款案例和相应条款 申请执行人:俞银德,男,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被执行人:杨根云,男,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弋执字第00164号执行冻结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根云的银行账户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根云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五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阳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潘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适用代位继承有以下条件: 第 一、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 二、被代位的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 三、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第 四、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遗嘱合法有效;2、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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