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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好事,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
案件被检察院退侦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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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不一定”都移交法院;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或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此时阶段最终结果一是起诉,也就是把案件移交法院,二是不起诉,也就是案件到检察院就不再向前走了,所以程序到此结束。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的人从宽处理的一处情节;如果案件事实清,证据足,且犯罪嫌疑人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不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这样案件不会移交法院。如果经审查,案件不属于犯罪,属于一般行政违法,检察院也不会将案件移交法院,检察院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如果经审查和补充侦查,认为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作存疑不起诉。当然,如果事实清,证据足,认为案情不属于不需判处刑罚的范围的,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把案件起诉到法院。即使这样,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也会做为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的。综上,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方争取被害人谅解,虽然不一定导致案件终结,但检察院或法院总会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使用。
这不能以好事或坏事去论断!如果非要以好坏去分,那就是好事。若检察院不干事、不作为,肯定是坏事。但若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来分,对于受害方是好事,对于伤害他人的违法犯罪人员来说则是坏事。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在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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