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明确的,其中被告是拆迁管理机关,如作出拆迁许可的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拆迁项目立项的发展和计划管理部门,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划管...
拆迁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司法监督行政的性质。拆迁行政诉讼所解决的拆迁管理纠纷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拆迁管理职能的活动中发生的,因而拆迁行政诉讼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主要是: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某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就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如诉讼代理人等;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拆迁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明确的,其中被告是拆迁管理机关,如作出拆迁许可的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拆迁项目立项的发展和计划管理部门,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部门,作出土地使用许可的土地管理部门。这些机关的具体拆迁管理行为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才可以实施的。拆迁管理相对人是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还可以是与拆迁管理行为有着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承租人对拆迁许可和承积房屋的拆迁裁决享有诉权。拆迁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殊性,使这种诉讼具有了“民告官”的特点。即使原告中可能会是行政机关,如修公路而作为拆迁人的公路管理机关,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权人可能是其他国家机关,而此时,他们都是拆迁管理的相对人,是一个民事主体,由此产生的拆迁行政诉讼的“民告官”性质不变。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97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