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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裁决程序包括七个步骤:申请、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和执行。他们是: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争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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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程序包括申请, 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执行等7个步骤,他们分别是: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 证据材料。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 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 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 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行政包括合法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应当通过立法规定。行政实体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主体公权力,限制私权。相反,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主体的活动设定了一些约束性规范,限制公权力,保护相对人的私权,通过行政裁决程序法平衡公权力和私权。以下是行政裁决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申请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有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相关行政主体提出的;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等文件;第四,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纠纷申请人和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裁决申请后,民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极其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了解申请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从而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明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以径行裁决。收到答辩书后,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补充调查或者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争议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至关重要。行政裁决机关对所有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经审理,行政裁决机关应当根据事实、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送达双方的裁决,应当载明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内容、争议裁决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最终裁决。如果不是最终裁决,应当说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判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判决机关依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复议终局型――一种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案件;一种是既属于行政复议又属于行政诉讼的案件,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与前面所讲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一样,中国公民对公安机关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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