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因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或者主要技术性能低于使用维护要求,丧失储备价值的,可以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确定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承担国防运输任务的公民和组织应当优先安排国防运输任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本法所称民用资源,是指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其他物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的;(三)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四)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五)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六)擅自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七)未按照规定保管、维护国防交通储备物资,造成损坏、丢失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9人已浏览
1,658人已浏览
3,401人已浏览
1,4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