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征地批文不一定就合法。征地批文是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是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收土地应当具有征地批...
不一定合法,至少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 1、有征地批文,但是已经失效 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地方政府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汀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汀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1、合法的征地行为都必须要有征地公告征地批文的,而且还要公布补偿标准。 2、给你们足够的补偿之后才可以征收土地的。这个补偿价格太低了,一亩地的补偿价格应该是四五万的。建议你们不要妥协继续跟政府谈判要求提高或者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8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