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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对方式: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受...
欠款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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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落不明的人要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请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债务。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并要求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债务。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请求对方还钱。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3、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4、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5、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6、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几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1、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2、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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