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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村干部不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部门确认土地权利。农村土地确认权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认权有争议的,可以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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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市土地不确权?只给农村土地确权?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都是招标拍卖竞拍出去的,用不着确权,农村的土地不同于城市用地,由于其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以虽然有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及政策的管理和保障,但基本上处于一村一策的状态,在农户土地管理上存在诸多土地纠纷隐患,比如土地的四至问题就常引起邻里矛盾。 而土地确权就在于解决农村里各家各户土地四至不清的问题,明确每一块土地的具体归谁,从而方便基层土地管理。除此之外,这次的农村土地确权针对不同的人群将带来不同方面以及不同程度的好处。 土地确权对农户、村干部、种植大户分别有什么好处? 1.对村干部、村支书等农村基层管理人员来讲,在处理和协调村里土地矛盾上,有了切实的依据,谁家在土地确权中是确得多少地就是多少,可以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2.对承包土地的农户来讲,土地确权之后,自己对于承包地的土地权益有了进一步保障,不仅在日后可以通过土地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土地有偿退出等多个方面获得权限,同时即使是进城务工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担心自己的土地会被收回了。 3.对于去农村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来讲,可以通过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来抵押贷款缓解成本压力,也能确保自己流转的土地是具有合法效益的,避免了日后的土地纠纷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可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举报: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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