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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程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以给别人介绍工作为由收取高额的介绍报酬,最终没能兑现自己的诺言,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诈骗行为;究竟是不是诈骗应以承诺人在承诺时的具体能力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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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如果收取保证金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依法追究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诈骗罪犯,属于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的刑事案件。 对于工程保证金诈骗问题,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将对方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便于公安机关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诈骗中介人可能算犯法,婚姻诈骗罪定性方法如下: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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