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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和普通的诉讼离婚程序没有区别。 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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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大概有三种解决办法: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1.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只能在被告,也就是你丈夫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如果你们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你们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要看下你的情况是怎样的。如果你们都在广东居住,是可以在你们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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