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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账户支付方式10月1日起有调整,慢性病账户由原来的可滚动、可累计、可结转,调整为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按...
目前我国规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比例主要有: 1、根据我市医改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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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20.9元,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99.6元。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4、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5、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账户支付方式10月1日起有调整,慢性病账户由原来的可滚动、可累计、可结转,调整为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按季度结清。据了解,2016年10月1日之前其慢性病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可按原方式继续使用,使用顺序为优先使用当季度慢病账户限额,当季度限额使用完后再使用陈旧慢病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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