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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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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代理人分为三种: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这种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身份关系,就有代理资格。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是基于法院的指定产生的。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这种代理权的产生,源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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