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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析产起诉,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离婚析产起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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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此时若要离婚的话,可以由对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就算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也不代表夫妻最终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
在农村房地析产纠纷中,原告的诉请主要有确权之诉和侵权之诉。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一是笼统地要求分家析产,无具体的分割指向。从文字解释,分家析产不仅要明确现有家产的状态,还要进行具体的分割。谁分此间房,谁分彼间房,其实质是确认之诉,即确认某间房为谁所有。但是《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但“分家析产”的诉请并不明确。因此对此类诉请应当要求原告明确诉请。在事实依据上,原告应当提供现有房屋的结构、方位及面积状态,以便法官分割时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和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方面合法合理确认原告应分得的房产。二是要求确认权利份额。此类诉讼是典型的确权之诉,诉请并不具体指向某一间房,仅要求法院确认其权利份额。从诉请应具体的要求而言,此确认诉请应具体为要求确认自己享有多少的权利份额,方为具体。三是侵权之诉,要求法院判。
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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