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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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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专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将上述资金和物品挪用给个人,构成犯罪,还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比如一个贫困乡镇用扶贫资金支付员工工资,虽然是公共行为,但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制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罪名处罚: 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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