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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离婚的分割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房子归一方,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于房屋共同还贷的支出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
房产属于男方父亲所有,我国法律上对房产的确认是看房产登记即房产证显然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父亲.当然如你提供你们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证明(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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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根据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 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 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一、你外公与你外祖母按共有关系均分50%房产。 二、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你二外公、姑婆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三、你外祖母的50%房产由你姑婆、二外公以及你外公的女儿A、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按三分之一均分(你外公的女儿A、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和占一份)。 四、你姑婆、二外公应各分得房产的六分之一。你外公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二。 五、你外婆与你外公结婚前,房产已经存在,房产为你外公婚前财产。你外公的两个继子女无权分割争议房。 六、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应均分你外公的三分之二房产。各分三分之一房产。 你姑婆、二外公应各分得房产的六分之一、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应各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一。
1、已经经过判决确定产权。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为不可分割,甲方作为共有人而且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可以主张分割。 分割方式可以拍卖后,按价款进行分割。也可以评估价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份额等值的货币。 2、但是司法实践中,共有人一方不愿变卖,法院不会判决强行买卖或变卖。在继承共有和婚姻共有情况下,很多案例都成了无法解开的结。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试试,但有难度。 实在无法分割的,还有种方式,都不是唯一房屋,可主张按份额确定使用。虽然不是最终目的,但有可能是必经的手段,拼耐力和忍受程度。 3、总的来说,法律理论和近一两年的司法实践有差距,能通过诉讼分割固然是好,如果不行,只有看彼此的方式方法,忍受程度了。不过唯一好的是,甲方份额在了80%,是有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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