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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继承人应首先通过国外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银行等机构,查清被继承人的外文姓名、住址、服务机构或法人名称、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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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继承人应首先通过国外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银行等机构,查清被继承人的外文姓名、住址、服务机构或法人名称、财产状况,并要搜集有关证据,如遗嘱、死亡证明书、存款凭证、有关照片、结婚证明书、出生或收养证书,往来有关信件,汇款凭证和中外亲友的中外文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有关旁证材料。然后,继承人应向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以下公证文书: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书,如系夫妻则办理结婚公证书; 2.继承权证明书,如系母、子女关系则办理母、子女公证书;如系父、子关系则办理父、子公证书; 3.委托公证书等有关公证文书。 上述公证文书,经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对外办事机构和遗产所在地的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 办理继承海外遗产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而决定
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继承人应首先通过国外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银行等机构,查清被继承人的外文姓名、住址、服务机构或法人名称、财产状况,并要搜集有关证据,如遗嘱、死亡证明书、存款凭证、有关照片、结婚证明书、出生或收养证书,往来有关信件,汇款凭证和中外亲友的中外文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有关旁证材料。然后,继承人应向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以下公证文书: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书,如系夫妻则办理结婚公证书; 2.继承权证明书,如系母、子女关系则办理母、子女公证书;如系父、子关系则办理父、子公证书; 3.委托公证书等有关公证文书。 上述公证文书,经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对外办事机构和遗产所在地的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 办理继承海外遗产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而决定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法院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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