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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十级。它们各有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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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制定的。(一)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三)实事求是地评定。
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确定是明确赔偿金额的关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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