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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严格来说,等待审判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缓期没有必然联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允许取保,一般都是缓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不是绝对的)。如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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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判决实刑,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大多情况下还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候开庭审理,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被收监。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罪犯在公安侦查阶段或检察官审查起诉阶段能否缓期执行,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部分案件可以缓期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审查。《刑法》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拘留、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布缓期执行,其中未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已满75岁的人,应该宣布缓期执行:(1)犯罪情节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期执行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进入场所,与特定人接触。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了附加刑,附加刑还要执行。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向公安局写出申请即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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