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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
派出所应该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通过法定程序来追究加害人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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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他人轻伤二级派出所的处理是:打伤他人轻伤二级构成犯罪,且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移交检察院。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轻伤一级,派出所调查清楚后,应交给当地检察院。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第一百七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派出所的做法不错,因为伤情鉴定没有出来,没有办法判断案件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不清楚危害性的大小,因此无法对嫌疑人决定处罚的轻重,你耐心等待鉴定结果,一旦有结果,你就可以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派出所必须处理,你应该相信派出所可以找到嫌疑人,如果找不到或者无法处理,派出所应当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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