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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对行为人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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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国家税款,属于重罪,国家打击力度大,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达50万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徒刑。 针对本案中作为会计的张某的详细情况,一开始张某确实不知道是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到后来怀疑,再到后来知道虚开发票但还是帮助鑫豪公司向国税局进行抵扣认证,故被控罪名是成立的,只不过犯罪金额应从实际知道虚开开始计算,虚开发票罪可以判缓刑为此本律师从犯罪金额和罪轻方面进行辩护,结合张某的实际情况,向法官和公诉人求情使其轻判,抓住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机会,感动法官和公诉人,虽然庭后近一年的立功调查没有被认定,虽然判决结果姗姗来迟,但最终的缓刑却是我们期待和想要的,再一次感谢智慧的法官
虚开300万发票是一种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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