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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
学校对小孩有管理义务,未尽到职责的,应该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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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我认为学校,应当负主要责任:1、既然是寄宿学校,那么学生从进入学校开始,学校就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负责。2、学校上学期间的外出,经过班主任同意外出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学校对学生监管范围的无限扩大,也就是说学校放学生出校的这一行为的同时,学校对自己的责任范围也就无限扩大了。3、本案死者因非班主任许可出校,是因学生生病的特殊情况,学校不能因此说死者违规出校。4、死者出校后没有及时返校,学校也没有及时与死者家长联系,因此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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