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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伤小孩是否有误工费问题

2024-11-25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工作,能否向肇事者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此类情况下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 为了更准确地把握这一原则,以下对相关法律条款作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误工费的具体金额,需要考虑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所能创造的经济收益。误工时间的认定需要依赖于医疗机构为受害者提供的治疗证明。如果受害者造成了残疾并且无法恢复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鉴定前一日。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中,如果受害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就应该按照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应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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