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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合同的时候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
仲裁能否追加第三人可以参考以下 目前现状,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合意而发生,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活动。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庭追加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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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庭没有权利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其理由是:仲裁与诉讼不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就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合意而发生,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活动。尽管目前有的仲裁委员会在自己制订的仲裁规则中规定,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追加第三人。但是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庭追加第三人的权利。因此,仲裁庭追加第三人于法无据。
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合同的时候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判断和裁决,以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有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之分。 1、经济仲裁: 当事人申请经济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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