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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一定,有的几个月就崩溃了,有的几年就崩溃了。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
非法集资是定性于该公司没有经过国家金融办、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基金私募协会、国家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而取得相关资质后进行相关业务开展。承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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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公安机关前期追回非法集资财产后,资产处置小组将清算非法收入,最后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果实,经审查确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回的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判决返还受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受害人涉及的财产的,应当通知受害人索赔;无人索赔的,应当通知;公告三个月后无人索赔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索赔的,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申请退还国库;原物拍卖、出售的,应当退还价款。被害人终止侵犯国有财产,无权利义务继承人,或者损失被核销的,应当上缴国库。第三百六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产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扣押、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没有时间长短一说,只有查你没查你一说。现在这社会一般民不举官不究,还有若你给社会秩序带来了大的坏影响。资金庞大,非法集资办查了你,就悬了。或者不对付,不查还等什么。别以为政府是吃干饭的,想办你就没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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