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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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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专利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注意的是过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是不利于技术的推广应用,也阻碍了市场有效竞争的实现,因此过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就不再是一种合法的垄断行为。世界上各国都适用反垄断法来规制这种滥用权利的垄断行为。
专利申请费可以减免。 根据《专利收费减免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免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 (二)申请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 (3)年费; (4)复审费。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上述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 (二)上一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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