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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3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二)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三)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五)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六)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予以收缴;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前款第六项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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