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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首先会给予训诫和给予警告。 2、如果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
1、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首先会给予训诫和给予警告。 2、如果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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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首先会给予训诫和给予警告。 2、如果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则会被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规定。按法理讲,社区矫正工作从国外来看,除了俄罗斯走的是全司法警察路线外,几乎没国家是配置警察来进行工作的。但中国国情特殊,整体还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社区建设不成熟,居民民主法治意识不高,要想让社区和居民发挥社区矫正的主体作用还为时尚早,现阶段还不具备教育刑的社会大气候。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借助国家强制力的权威来推动工作,所以可以看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基本上就是司法所还有抽调来的监狱劳教警察在基层做,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程度很低,也很被动。社区矫正为什么要配置警察?不过是继续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行政主导力量而已,其目的在于通过赋予社区矫正机构一定的警察权和强制措施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和管理,让不听话的听话和听话的更听,为将来扩大社区矫正规模提供基础。至于警察来源,可以探索,从监狱和原劳教机构抽调,也是一种思路。监狱和原劳教机构的警察,长期处在超负荷的运行状态下,让他们适当退居二线,也是一种关怀。当然,其新鲜血液,可以走公务员招考这条路。
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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