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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
强迫交易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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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当、适用法律有误、不接受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1、上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三款规定,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2、《刑法》对强制交易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制购买强制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三)强迫他人参与投标、拍卖活动;(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资产;(五)
1.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强迫交易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2.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与刑事诉讼一起处理,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只是可悲的是,侵犯财富的犯罪法院通常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因为他们认为这不是赔偿,而是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或者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回赔偿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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