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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有什么情形?又是如何区分这些情形的呢及相关事宜

2022-07-25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从总体上讲,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据此,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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