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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
24小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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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后三日内出结果。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当事人的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鉴定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害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件。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暂时难以鉴定的,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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