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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犯罪基本相同。以贿赂数额和贿赂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贿赂犯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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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所谓受贿,分两种形式。 1·一种利用职权非法取得内部资产,放在公务员那叫做贪污,在民企内侵占、盗窃或者诈骗都有可能。 2·还有一种利用职权外部寻租,在公务员那叫做受贿,在民企内叫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有以下规定: (一)2014年,证监会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证券法》,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 2、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 3、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 4、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二)2015年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1、扩大配套募集资金比例,由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继公开受理、反馈、重组委审议、审结等审核时点后,公开审核反馈意见,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审核分道制,按交易类型分类审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并购项目,安排批量集中上会,提高审核效率。 4、协调推动财税部门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标准,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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