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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参保单位的,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处理: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补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灵活的就业...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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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或簿)到就近各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不能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时,应当提供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挂失申请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冻结该卡的使用。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解除挂失申请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解除对该卡的冻结。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携带本人的有效证明书(身份证、户籍簿等),在附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报告手续成功后,1小时内停止报告卡。投保人丢失了。如果损坏了医疗保险卡,可以申请补充卡。更换卡。具体方法如下:1、携带本人的有效证明书(身份证、户籍簿等),向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可当场处理。2、投保人也可以代服务点申请代理处理,服务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投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该服务点接受代理处理的医疗保险卡。3、医疗保险卡补充卡。换卡,按规定收取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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