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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应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
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基准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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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应从轻、减轻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以及他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5、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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