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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逃避既遂追缴欠税罪的定罪处罚: 1、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税-罚款五倍; 2、犯罪数额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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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欠税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种实体税收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范围。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范围。例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人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本节第211条的规定 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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