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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来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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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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