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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期限应当是三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人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1、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期限应当是三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人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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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一)存款冻结期为1年,动产检查,检查期为2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期为3年。(二)持续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限制规定。(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四)申请人的起诉和诉讼请求被生效审判拒绝,财产保全未到期的,根据《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16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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